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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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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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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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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1-1-27 09:10: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

    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四、完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五、完善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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