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布 近日,省统计局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比上年增加5625元,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增长5.4%。 其中: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654元,比上年增加10771元,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增长8.9%;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83元,比上年增加3819元,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增长4.3%。
什么是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小布带你了解~ 单位就业人员 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 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包含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浙江统计年鉴-2019》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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