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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8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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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杭州市公积金公布了个通知,是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825元的,缴存基数按1825元确定;高于9124元的,缴存基数按照9124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比例按照12%执行。如果单位暂不调整比例的,需向公积金中心申报备案。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凡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未全员建制的单位,请于2008年7月31日前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补办缴存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现在公积金跟社会保险一样是强制性的,即使你个人不愿意缴纳,按照规定,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交社会保险的人全都要缴纳公积金。其实缴纳公积金对个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毕竟企业缴纳的那部分钱也是划到你个人帐户的。提取的时候可以全部提取的。不过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 M0 B9 _) z5 G- K" b" e) g(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 C- H/ m. e2 h5 y1 Y) v: _(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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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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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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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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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1 j# m/ w+ `- u(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r# Q( c( K! e* V(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 u% {1 l, J9 h1 |2 ]0 g+ P$ W(十)出国、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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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哈。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发帖提问,我会尽力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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