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786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印发《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3-25 18:0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非转农”问题,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
  
  3、本人生活在原籍农村。
  
  第三条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毕业(肄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本人户籍证明、与父母关系证明;
  
  3、落户原籍村民委员会意见;
  
  4、区人劳部门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生活是否在原籍农村,并签署意见,并与其签订迁入前相关利益协议书。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 当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配偶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 区人劳、教育等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
  
  第八条 区公安部门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第九条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后,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承担本村村民相应义务,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分配的利益不再享受。
  
  第十条 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录用为干部、正式职工的大中专毕业生,录用后应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一条 1995年至本办法实施之日期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户籍“非转农”问题,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一年仍找不到工作,可在毕业一年后的半年内提出申请,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
  
  第十三条 区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政策的宣传,在办理新录取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出手续时,应告知相关户口自愿迁移政策,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的,应办理不需回迁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台州】“非转农”过渡百千学子回村落户
  ——路桥、黄岩突破惯例出台施行户口管理新政
  
  www.3nzj.cn  <--function pub_date(yyyy年MM月dd日) parse begin-->2005年12月31日 <--function: pub_date(yyyy年MM月dd日) parse end 0ms cost!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function content() parse begin-->  不少农村的孩子好不容易考上了大学,埋头读了几年书,回家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他们的户口在上大学时就进了城,但步入社会后却是进退两难。随着路桥区正在实施、黄岩区即将实施的“非转农”户口管理办法出台,这一十年来的难题在两地迎刃而解。
    
    记者从路桥区政府办事中心了解到,目前共有1000多人申请“非转农”得到受理,而300多人的户口已成功转回农村。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非转农’的依据是路桥区政府今年9月4日出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办法》规定,1995年及以后因入学原因“农转非”的该区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生活基础在农村的,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待遇,承担本村村民相应义务。
    
    长期以来,户口只有“农转非”,没有“非转农”。农村家庭培养一个大(中专)学生本来负担就很重,就学期间和毕业后又因户口问题不能享受村集体利益,而就业形势的严峻,导致大中专毕业生工作难以落实,赋闲在家,农村家庭的负担就更加沉重。据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大中专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后,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四五年前,路桥就有不少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这类情况,再后来又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为切实减轻农村家庭负担,维护农村稳定,路桥区政府通过深入开展调研、积极研究对策,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打破了惯例,出台实施该《办法》。
    
    虽然《办法》实施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也给户口管理人员带来了大量的工作,但在社会上广受好评。11月1日,黄岩区政府办公室也下发了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据黄岩区经济并联审批中心户政办公室主任林萍介绍,预计该区将有2000多人申请办理“非转农”。另外,我市其他县(市、区)也在酝酿类似新政。
    
    “非转农”只是解决一个时期内的特殊问题,也只是一个过渡政策。现在,农村学生考入大学后,户口问题是自愿选择,不再强制迁往城市。有关人士分析,相信经过一段时间后,“非转农”终将消失,不会成为户口回流农村的趋势,也不会对城镇建设集聚人口造成负面影响。而现在,湖北、江西等省已取消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楼主| 发表于 2006-3-25 18:04:00 | 只看该作者

台州的政策挺开明的,

?5 j9 a8 S9 \: b4 Y' ?1 a

偶出来了就回不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6-3-25 21:08:0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8 _( q# t" f' g# ~9 U9 }

好熟悉的地方啊 我老家呢

6 I% g; a/ K2 R* c, L4 E

这个事实上台州黄岩是落实得比较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