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衢石林 发表于 2006-4-14 13:40:00

八岁幼女被强暴后。。。我为她报了仇!



四年前的某天中午,我独自坐在法援中心的接待室里看书,因为要到下午1:30才正式接待,此时才刚到一点。透过窗子,我发现一个瘦削的中年男子正焦灼不安地看着我,犹豫片刻后,我起身把大门打开,“有事吗?”“有事!天大的事!您帮帮我!”说着,他几乎要跪下了。。。我赶忙请他进来。。。
 “我是从江苏农村来上海打工的外来民工,10年前就来上海工作了。我女儿今年十岁,两年前的某天下午放学后,她独自走在僻静无人的路上,当女儿经过一片原始草丛时,不幸被躲在里面的坏蛋强暴了!”
 “什么?!你女儿才八岁?他竟?!”
 “女儿披头散发、踉踉跄跄到家后,我们夫妇俩发现她的裤子上沾有不少血迹,再看她的身上到处是泥,当时就明白了一切!妻子哭得差点晕死过去。。。我带着女儿去警署报了警,之后拿着验伤单去指定的医院验伤。我记得当时是一个姓马的男医师为我女儿验的伤,他当时愤慨的表情让我今生难忘。他告诉我说那禽兽真狠毒,女儿下身被撕裂不说,竟差点伤及肠子。。。验完伤,我把所有资料都按照警察的吩咐交给了警署。之后,我们全家都在等,相信总有一天警方能找到凶手!可是一周后,我听说又有一个小学生被强暴,也是在我女儿遇害的地方,同样也是外来民工的孩子。我原以为这下警方可以加大警力侦查了,然而,我再次失望了!整整一年等下来,却丝毫没有破案的消息。”
 “去年5月的一天,我女儿放学后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走到那片草丛时,突然从里面窜出一个男子,对我女儿说:又遇到你了小妹妹,咱们再玩一次。。女儿牢记我们的叮嘱,撒腿就往回家的路上跑。那歹徒岂肯放过,随后跟上我女儿。。。当我大老远听到女儿声嘶力竭的叫喊声时,知道事情不妙,赶紧跑出屋外。‘爸爸!就是他!!’
 ‘XX!’
  歹徒见势不妙,随手抓了一辆脚踏车骑上就逃。此时,不远处正有辆货车驶近,我站在路中央向司机挥手示意他停车。卡车在我面前刹住了。‘师傅,帮个忙,前面那个骑自行车的家伙是强奸我女儿的坏蛋。。。’
 ‘别说了,上车!’ 在好心司机的协助下,我们将坏蛋楸进了警署!”
“警方总算破案了!”我嘲笑着说。
 “后来,那坏蛋被公诉了!前不久被法院以‘猥亵罪’判了一年六个月。”
 “什么?猥亵罪?!应该是强奸罪!起码十年以上!!”
 “他们说我们没有证据。”
 “怎么没有证据?你女儿被害的那天你不是报案了吗?你女儿不是验伤了吗?这些都是证据!裤子上的精斑可以通过DNA鉴定的!”
 “据说被警署弄丢了。”
 “什么?!弄丢了?!这是他们失职啊!那另一个被害的女孩呢?警方没通知她的监护人吗?”
 “那个女孩的父母可能回老家了,找不到。我得知那坏蛋只需坐一年半的牢时,肺都快气炸了!我随后跑了不少地方,人大、市局、检察院。。。最可恨的是法院里一个接待我的女同志竟说我这个乡下人是在敲竹杠!”
 “怎么能这样说,真太过分了!”我对这位父亲说:“我相信你说的话,因为天底下没有一个做父母的会这样咒自己女儿的。”
 “我是从报纸上知道你们这个机构的,我已经想好了,这次是我上访的终点站。如果再无处伸冤的话,我会等那XX释放后亲手杀了他!”
 “放心吧,我一定竭尽全力帮助你和你女儿的!我问你,自始至终有无案件承办人找你女儿作笔录?”
 “没有,他们说我女儿无行为能力,不能作证。”
 “验伤的马医师出庭作证过吗?”
 “没有。”
 “怎么搞的?连这么重要的证人也忽视?!太草菅人命啦!如果他们的孩子被强暴了难道也会这么不尽责的吗?正义都被狗吃了!”此时的我早已怒火中烧。“不错,未成年人在有的案子里的确不能作证,但是,这是一起强奸案!难道一个八岁的女孩在没有亲身经历过的前提下能清楚地描述出男女之间的性事吗?还有,那个马医生,我敢肯定他今生都不会忘记自己曾经为一个八岁女孩验伤的经过!这两个人的证言完全能构成影响此案性质的证据链!”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你马上去检察院申请抗诉!将我的话转告他们!不论是否受理,你都要过来告诉我,我会一直在这里等你。”一个小时后,他返回中心,笑着对我说:“ 谢谢您!检察院受理了!他们会立案的!知道吗?这是我两年来头一回发自内心的笑啊。”
 “在民事赔偿方面你有什么要求?”
 “我希望能够得到法律援助,据说那坏蛋的父亲很有权力!”
  我接受了这位父亲的申请。
  罪犯释放的那天,他收到一张新的逮捕证。这次,他是以“强奸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开庭审理中,法庭上的辩论也正是围绕我的主张展开的。。。不久,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十一年。
  由于该起抗诉案是建国以来少之又少的因抗诉而大大加重被告人刑期的个案,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特别是记者。面对记者的采访,我深有感触地说:“不管恶人的势力有多么强大,只要有证据在手,我们就不能姑息养奸!”
 “你不怕打击报复吗?”
 “邪不胜正,为什么要怕?”
 “把你的照片登出来可以吗?”
 “当然可以!”

PS:在刑事判决生效的那天,女孩的父亲给我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维护少儿权利 真诚为民办事
   2003年2月11日出版的《民主与法制》时报以“抗诉:从一年半到十一年”为题对此案作了报道。


?我本非我ы 发表于 2006-4-16 08:23:00

异度双鱼 发表于 2006-4-16 09:14:00

什么世道

Q7 发表于 2006-4-16 14:44:00

真的假的。。。。强 奸幼女可以判死刑~。。。。

缘伟情 发表于 2006-4-16 14:49:00

现在的警察都不知道吃什么长大的。。。。

yoshikiss 发表于 2006-4-18 16:01:00

现在的警察和流氓,强盗是同义词

爱你在星期天 发表于 2006-4-18 16:11:00

世道如此啊!!~

遗落的心 发表于 2006-4-18 17:32:00

同情一下
世道啊

冰凉的指尖 发表于 2006-4-18 17:48:00

好可悲哦.....憎恨这种大坏蛋了.....

半只菜青虫 发表于 2006-4-18 17:51:00

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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